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2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次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以下7类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含公安局、广平镇政府、南阳堡镇政府等公益性岗位12人。
四、招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踏实肯干;
(三)具有广平县户籍。
截至报名之日,享受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间:2022年 7月20日至 7 月 27 日
报名资料: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份;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份;④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资料:残疾证、失地证明、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就业创业证编号可通过手机“河北人社APP”办理或到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资格审查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工商注册、社保信息等信息初步核查。资格复审受理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 7月 27日 。
(四)聘用公示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谈话,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依法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
六、岗位待遇及管理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终止,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资金申报等工作,用人单位要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并按月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资金补贴。涉及人员增减(出现不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等情况,需在10日内函告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时终止各项补贴。
七、监督电话0310-2520088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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